出口進入歐盟市場的承壓設備(如壓力容器、壓力管道等)。)和其他產品一樣,通過CE認證獲得CE證書。一般承壓設備基于2014/68/EU-PED-承壓設備指令申請CE認證。因此,我們通常所說的承壓設備CE認證就是PED認證。
PED-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2014/68/EU是歐盟承壓設備指令,于2016年7月19日強制實施。2014/68/EU承壓設備指令EU(以下簡稱PED)適用于各類承壓設備制造企業(yè),涵蓋所有允許工作壓力大于0.5bar的鍋爐,壓力容器,壓力管道,壓力附件以及安全附件。
一般來說,進入歐盟市場的產品需要通過CE認證,PED指令是CE認證中對承壓設備的要求。因此,如果壓力容器、壓力管道、壓力附件等安全附件產品需要出口歐盟或其他認可歐盟CE認證的非歐盟國家,將需要根據PED指令申請CE認證,取得PED指令的CE證書,并貼上CE標志,才能順利通關進入歐盟市場,并在歐盟合法銷售和使用。
哪些機構可以進行PED認證?
能夠進行PED認證的機構需要滿足:
1)是歐盟公告機構,目前歐盟有近2800家公告機構,可在歐盟官網查詢,有4位數字公告號;
2)有PED指令授權。由于不同的公告機構可以提供不同范圍的認證服務,因此在提供PED認證服務之前,必須確保其具有PED指令授權。
如何申請承壓設備PED認證?
1)全面了解PED認證產品的參數,確定PED設備的風險等級,選擇合格的認證模式(如何確定風險等級,選擇合格的認證模式);
2)聯系合格的PED認證機構或公司提出申請;
3)準備認證所需的文件資料,準備現場審核(部分模式需要對工廠生產控制進行審核)等;
4)不符合項目整改和提交;
5)簽發(fā)證書。
如何劃分PED設備的風險等級?
根據PED附錄Ⅱ根據規(guī)定,承壓設備可分為Ⅰ、Ⅱ、Ⅲ、Ⅳ四個合格的評估等級。為了實現承壓設備的分類,廠家需要了解以下知識:
1)設備類別:分為壓力容器、壓力管道、壓力附件、安全附件;
2)流體類型:分為氣體或液體。在設備工作溫度下,弱流體的飽和蒸汽壓力(表壓)不超過0.5bar,否則視為液體,否則視為氣體;
3)流體組別:
1組---危險性流體:易爆炸的、及易燃的、高度易燃的、易燃的(需用溫度超過閃點)、劇毒的、有毒的和易氧化的流體;
2組---非危險性流體:1組以外的流體。
4)設備許用壓力PS(bar)和體積V(L)/公稱尺寸DN(mm)。
5)設備工作溫度Ts(℃)。
根據上述信息,制造商可以參照《風險等級劃分依據》確定PED附錄Ⅱ在選定的分類圖中,根據設備所需的壓力PS和體積V/公稱尺寸DN,標記坐標點,并根據坐標點所在的象限確定壓力設備的類型。
需要注意的是,安全附件一般分為Ⅳ類別,但作為特例,一些特殊設備的安全附件可以屬于其保護設備的同一類別。
如何選擇合適的PED評估認證模式?
確定承壓設備類別后,可以參考PED附錄Ⅲ選擇合適的評價認證模式:
類別評估認證模式:
ⅠA
ⅡA2,D1,E1
ⅢB(設計型)+D
B(生產型)+F
B(生產型式)+C2
B(生產型)+E
H
ⅣB(生產型)+D
B(生產型)+F
G
H1
不同的認證模式如下:
1)模式A:內部生產控制
該模式要求制造商編制技術文件,包括總體描述、設計圖紙、強度計算、標準清單、檢驗結果、試驗報告等。制造商在每個壓力設備上標記CE,并提供書面符合性聲明。
2)模式A2:帶最終評價監(jiān)督的內部制造檢驗
除模式A要求外,制造商還應進行最終評估(最終檢查和壓力試驗),授權機構應對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壓力設備進行不定期的監(jiān)督和抽查。除CE標志和合規(guī)聲明外,還應反映授權機構的責任,并在每臺壓力設備上撥打授權機構的識別號。
3)模式B:EU生產型式檢驗
授權機構應當證明制造商生產的代表性樣品符合指令要求。
除了模型A的要求外,還增加了制造過程的內容。授權機構將對不符合歐洲協調標準或歐洲批準的材料進行審查,并核實材料制造商頒發(fā)的證書;批準永久連接(焊接)工藝;驗證焊接和NDT人員已按規(guī)定進行資格評定和批準;同時,驗證樣品制造符合技術文件規(guī)定。授權機構將頒發(fā)有效期為10年的EU型檢驗證書。
4)模式B:EU設計型式檢驗
授權機構應證明承壓設備產品的設計符合指令要求。授權機構的評審項目與EU生產型式相同,除無需驗證樣品符合技術文件規(guī)定外。授權機構將頒發(fā)EU設計型式檢驗證書,有效期為10年。
5)模式C2:型式符合性
制造商確保承壓設備符合EU生產型式檢驗證書中提到的型號和指令要求。授權機構對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承壓設備進行不定期的監(jiān)督抽查,在每個產品上打CE標志和授權機構識別號,并發(fā)表書面符合性聲明。
6)模式D:保證生產質量
制造商按照批準的質量體系進行生產、最終檢驗和試驗,確保承壓設備符合EU生產型式檢驗證書或EU設計檢驗證書的型式,并滿足指令要求。
授權機構將對質量體系進行評審,判斷是否符合要求,并定期進行評審,每三年完成一次綜合評審。授權機構還將對制造商進行不定期的監(jiān)督和檢查,以驗證質量體系的正常運行。每個產品應標有CE標志和授權機構識別號,并發(fā)表書面符合性聲明。
7)模式D1:保證生產質量
根據模型A編制技術文件。制造商根據批準的質量體系進行生產、最終檢驗和試驗,確保承壓設備符合指令要求。其余的是同一模式D。
8)模式E:產品質量保證
制造商根據批準的質量體系進行最終檢驗和試驗,確保承壓設備符合EU生產型式檢驗證書中描述的型號,并滿足指令要求。其余的模式是D。
9)模式E1:產品質量保證
根據模型A編制技術文件。制造商根據批準的質量體系進行最終檢驗和試驗,以確保承壓設備符合指令要求。其余的是同一模式的E。
10)模式F:產品驗證
制造商保證承壓設備符合EU生產型式檢驗證書或EU設計檢驗證書及指令要求。
授權機構對每種產品進行檢驗和試驗,以驗證其型號符合和滿足指令要求。重點驗證焊接人員和NDT人員已按規(guī)定進行資格評定和批準;材料制造商頒發(fā)的證書;產品的最終檢驗和驗證試驗(壓力試驗)和安全裝置的檢驗。每個產品標有CE標志、授權機構識別號,并出具書面符合性聲明。授權機構出具產品符合性證書。
11)模式G:單臺驗證
制造商根據模型A編制技術文件。授權機構檢查各承壓設備的設計和結構,并按相關標準進行檢驗和試驗。除EU生產情況檢驗模式項目外,檢驗內容包括最終檢驗和驗證試驗(壓力試驗)和安全裝置檢驗。每個產品都標有CE標志、授權機構識別號,并發(fā)表書面符合性聲明。授權機構頒發(fā)產品合格證書。
12)模式H:綜合質量保證
制造商按照批準的質量體系執(zhí)行,包括設計、制造、最終檢驗和試驗,確保承壓設備符合指令要求。
授權機構對質量體系進行評價、定期審核和不定期監(jiān)督檢查,具有相同的D模式。每個產品標有CE標志、授權機構識別號,并發(fā)表書面符合性聲明。
13)模式H1:設計批準和具體監(jiān)督最終評價的綜合質量保證。
除了模式H的要求外,還需要補充:
a)制造商向授權機構提出設計批準申請,經評審符合指令要求后,由授權機構頒發(fā)EU設計批準證書;
b)授權機構通過不定期訪問,對制造商執(zhí)行的最終評定(最終檢驗和壓力試驗) 執(zhí)行監(jiān)督檢驗。